沅陵县思源实验学校
升降国旗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严格升降国旗制度,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特提出以下意见:
1、每周一上午第一节班会时间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在学校操场举行升旗仪式。(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
2、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全体师生参加,衣着整洁、脱帽肃立行队礼或注目礼,唱国歌要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3、升国旗仪式由政教处组织,由国旗班学生充当升旗手或护旗护。
二、升、降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国旗班护旗手进行护卫,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参加仪式的师生面向旗杆方向立正站好。不得交谈,走动或做其他动作。面对国旗,全体师生行注目礼,直到国旗升到杆顶
3、唱国歌:全体师生齐唱。唱歌时要立正站好,日视前方、神态庄重、歌词正确、音调准确、声音洪亮。
4、奏唱校歌、升校旗。
5、国旗下讲话: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代表或学生作简短而有意义的讲话
6、降旗:每周周末放学前,由旗手和护旗手负责降旗,将国旗和校旗收放保管至政教处。
7、旗手、护旗手要由各班推选代表,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三、结合建国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国旗法》、学习《国旗法》的活动,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制定执行《国旗法》的重要意义,集中对学生进行生动具体的爱国主义教育。
四、宣传和施行升降国旗制度,通过学校班级,开展丰富多采的教育活动,深入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使此项制度的执行持之以恒,取得良好教育效果。